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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方却金碑刻解读明代东莞商贸经济

                  
吴建华    杨晓东

        碑刻资料是传统文献的一种,它所反映的内容往往是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真实写照。因此,碑刻资料向来为不同领域的研究者所重视。本文所论及的两方碑刻乃指《却金坊记》和《却金亭碑记》。在资料查找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发现对两方碑刻所载内容进行研究的文章极少;另一方面,仅有的两三篇文章,也多为介绍两方碑刻的来龙去脉,最多用三言两语提及它是研究中外贸易、中泰友好、廉政建设的第一手资料。[1]我们试图从《却金坊记》和《却金亭碑记》两块碑刻所记载的有关内容,来解读明代东莞的商品经济和外贸经济,这就是我们撰写本文的目的所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两方却金碑刻折射出明代东莞商品经济的繁荣

         题文中的两方碑刻,一方指的是《却金坊记》,该碑为明朝却金坊碑刻,由东莞人王希文撰文,嘉靖二十年(1541)立碑。坊虽被毁,但碑刻完整,现存于东莞市博物馆,碑文稿则被收入王希文的《石屏公遗集》。
        另一方指的是原立于莞城外演武场(今莞城光明路教场街口)北侧的《却金亭碑记》。碑文由时任广东监察御史的福建莆田人姚虞所撰,嘉靖二十一年(1542)立石却金亭内。碑亭早已不复存在,但碑石仍立于故处。
        这两方碑刻记载的是明朝嘉靖时期,时任番禺令的李恺受命前往东莞处理暹罗番舶来华事宜之后拒收寿金的事迹,故被称为“却金碑”。两方碑刻所载内容在颂扬李恺廉政清明之余,更是记载了当时东莞的商贸情况。例如:
《却金坊记》载:“皇明御字,万邦攸同。重译颂圣,岛夷献宝。”
        所谓“岛夷献宝”,是明朝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一贯采取的朝贡政策。朝贡贸易,又称勘合贸易,指海外诸国与明政府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制的贸易。明政府明文规定:“贡船者,法所许,市舶之所司,乃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所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所私也”。 [2]
        秦汉以来的历代统治者都具有泱泱大国的思想,明朝政府也不例外,认为中国物产丰富,无所不有,无须与外夷互通有无。即使是与之货物互往,也要显示以我为主为强。所以,明政府一方面坚持把贸易归入朝贡体系之中;另一方面,继续奉行“厚往薄来”的政策。明朝规定:“凡贡使至,必厚待其人;私货来,皆倍偿其价。” “岛夷献宝”,一方面表明东莞坚持执行中央政府的朝贡政策,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东莞商贸经济的繁荣。因为朝贡贸易就是通过两国官方使节的往返,以礼物赠答进行交换的贸易方式。在中国古代,每一次官方使节的往返都伴随着礼物的“交易”。按照“厚往薄来”的指导思想,如果东莞的商贸经济既不繁荣,又无地方特色,又怎能做到“厚往薄来”呢?有何能使岛夷满载而归呢?更何况“有来无往,非礼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岛夷献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莞商贸经济的繁荣。
      《却金坊记》载:“······虽诸番称贡,先验剖符,官给钞易,而暹罗爪哇,实则蠲之。法久弊萌,律愈严而奸愈巧。间或闭或通,闭则隘悬,通则失体,夫名以贡来,而实以私附,不责其非专,而且资之贸易,得其物不足以菽粟,而吾民且膏血焉。”
      《却金亭碑记》亦载:“嘉靖戊戌岁,暹罗国人柰治鸦看等到港,有国王文引,自以货物亲附中国而求贸易。有司时而抽分之,是亦抑逐末以宽农征之意也。其来在昔,无论今日,得抽分之委,世所染指。”
        这两段文字都记载了同一个事实,即明朝政府对毗邻中国东西亚的暹罗、爪哇诸国实行睦邻友好政策,对其随进贡的商船来华贸易的商品予以免税。
随着暹罗、爪哇诸国随进贡来华贸易的商船愈来愈多,广东市舶司竟然“封船抽分”,    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第一,有“百利无一害” 是促使暹罗、爪哇诸国来华商船日益增多的巨大原动力。
        第二,明代中叶以降,东莞官场日益腐败,中央政令无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第三,即使广东市舶司对东南亚诸国的商船实行封船抽分,征收进口关税,但来华商船仍络绎不绝,此乃反证了东莞商品经济和外贸经济确实比一般的地方繁荣。否则,为什么宁愿抽分,也要来东莞贸易呢?以致明政府不得不下令调有政声的南海知县李恺负责东莞进口商船的关税工作。
        第四,“有司时而抽分之,是亦抑逐末以宽农征之意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东莞商贸经济的繁荣,以致影响了农业发展的事实。所以,政府不得不采取抽分的方式,来驱使人们回到田间去。

二、两方却金碑刻反映出明代东莞外贸经济的繁盛

        明代商税主要包括市税、关税和舶税三种。舶税,即明政府对来华船只所载货物开征的税收。
        明初至正德的140年间,政府对各国舶货免征舶税。史载 “[广东]布政司案查得,正统年间以迄弘治,节年俱无袖分”。 [3]正德年间(1506—1521)广东地方当局力图开放市舶贸易,征税以裕财政。
        正德四年(1509),广东市舶司实行抽分制。史称:“惟正德四年,该(广东)镇巡等官都御史陈金等题,将遇罗、 滿刺加国并吉阐国夷船货物俱以十抽三。” [4] 这显然是对外国船只进口货物征收30%的进口税。
        然而好景不长,后因广东参议陈伯献进奏反对,朝廷复令“禁约番船,非贡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5]
        正德十二年(1517),陈金和副使与吴廷举重申抽分制,得户部批准,将税率改为20%。史称:“旧制…… 其番商私斋货物人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 。[6] 以后这种税率就形成了制度。
         嘉靖元年(1522) 发生的宁波“争贡之役”,不仅迫使政府严申海禁,抽分也随之流产。尽管在嘉靖时期(1522-1566)“抽分”仍未光明正大地被允许,但“抽分”现象的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从两方却金碑刻所载资料中不难看出。
        《却金坊记》载“爰有榷征,□志量衡,易官互诘,课三之一,馀许贸迁,丛委兑交,供亿顿烦,利害均焉”。
       《却金亭碑记》载“有司时而抽分之,是亦抑逐末以宽农征之意也。其来在昔,无论今日,得抽分之委,世所染指。人之得委抽分也,······”。
可见,广东市舶司对东南亚诸国的商船是实行封船抽分,征收进口关税的。分析两方却金碑刻所载有关抽分资料,我们认为,明代的东莞对外贸易可谓盛极一时。其理由为:
         1、东莞是广东市舶司明令规定泊船之地
        宁波“争贡之役”发生后,明政府罢革了福建和浙江二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广东市舶司规定来华外国商船不得随意停泊,规定“各国夷船或湾泊新宁广海、望峒,或新会奇潭,香山浪白、蚝镜、十字门,或东莞鸡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滨,湾泊不一。” [7] 鸡栖,今地不详。[嘉庆]《新安县志》卷四《山水略》载:“鸡婆山在九龙寨(今香港九龙)东西(略),昔土寇李万荣驻此以掠商船。”鸡栖是否即在其地。屯门,在今香港;虎头门,即虎门。明嘉靖年间的东莞,辖区包括今天的香港和深圳,东莞县城,即今之莞城。鸡栖、屯门、虎头门都是东莞县地。因此,两方却金碑刻所记载的“抽分”,不仅指的是明政府对外关税的变化,实乃是包括东莞在内的关税变化。
         2、东莞湾泊是对外贸易的集散地
        东莞湾泊堆积如山的珠宝珍奇,香料异物,不仅吸引了商贾云集于此获大赢利,而且船舶蚁聚也令广东市舶司决定对外国商船实行抽分,从中分得一杯羹。它从反面证实了其时的东莞对外贸易的繁盛。如果东莞湾泊外国商船甚少,即使“课三之一”,钱额也不会太多,实在没有必要。如果抽分数额较少,明政府也不会专调有政绩的南海知县李恺赴东莞,负责进口商船关税的事情。若不如此,怎会有李恺根据明政府既往政策,重申“不封船,不抽盘,责令自报其数而验之,无额取,严禁人役,毋得骚扰”的主张,又怎会有暹罗首领柰治鸦看“以百金”献李恺,李恺不受的故事发生呢?
        总之,两方却金碑刻所载的“抽分”资料,一方面反映了明代东莞对外贸易经济的繁盛,另一个方面也意味着明政府贡舶贸易政策已发生动摇,预示着贡舶贸易走向衰亡。尤其是从抽分实物税到征收货币税,这可以说是中国关税制度的重大进步,它表明明代中期后,随着商舶贸易的发展,具有近代性质的关税也开始露其倪端了。


三、明代东莞商品外贸经济发展繁荣的基础

         明代东莞商贸经济的发展繁荣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以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就是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高度发展,导致了明代东莞商贸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第一,商品性农业
         东莞地处珠江三角洲,明代的珠江三角洲是广东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在粮食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商品性农业出现了。
        池塘养鱼业。明初的养鱼业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当时,饲养鳙、鲢、鲩、鲮四大家鱼已经普遍化。由于养渔业的发展,早在洪武十年(1377),对东莞的田赋中,就按田、地、塘来排列征税了。万历九年(1581),三角洲各县有税鱼塘面积已达159828亩,其中东莞县有32659亩。[8]虽然我们无法找到嘉靖年间东莞鱼塘面积的记载,然而,万历年间的鱼塘面积无疑是在嘉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甘蔗是商品性农作物,明代已经在珠江三角洲广为种植,甚至达到了“连岗接埠,一望丛岩芦苇然”的程度,而“番禺、东莞、增城糖居十之四,……蔗田几与禾田等矣” 。[9] 以东莞县石龙乡为例,石龙乡已是“千亩潮蔗”;篁村、河田一带则是“白紫二蔗,动连干顷”。[10]这样大规模地种植甘蔗,显然是把甘蔗当作商品生产来经营的。事实上,明中叶以后,珠江三角洲的甘蔗和蔗糖已经是“天下所资”的商品,具有全国性的商品意义。
         由于经济作物利润较大,人们弃膏腴沃壤将其变为果木之场,结果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不断缩小。这种经济作物种植侵占粮食种植面积的事实,也表现在东莞的商业性农业种植中。如东莞县甘蔗种植侵占农田,出现了“蔗田几与稻田等”的现象,甚至“有弃稻田”而种果树者。又如,以东莞为中心的种香,以九江为中心的养蚕、以新会为中心的蒲葵等专业区不断出现。这种情况加上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使东莞从嘉靖以后,出现了缺粮的倪端。郭起元在《论闽省务本节用疏》中提到:“广东地广人稠,专仰给广西之米。在广本地之人,性知贪射重利,将土地多种龙眼、甘蔗、烟叶、青靛之属,以致民富而米少。” [11]粮食成为了商品,出现了从广西、湖南等地贩米来广东的大批米商。
         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引起了区域、部门之间的交换,引起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交换,从而促进了东莞商品交换和商业资本的活跃,使得东莞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
        手工业生产。明代珠江三角洲的手工业是广东最大的手工业基地。如东莞的织布、爆竹业和制糖业;佛山的冶铸和陶瓷业;广州和新会的造船等,已经逐步成为专门化的手工业部门,在经济地理的分工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制糖业。东莞各个墟市以至大的村落,都设置“糖寮”榨糖,东莞县更有许多大的“糖寮”。据《南越笔记》记载,“上农”常一家设置糖寮一所,“中农”五家,“下农”八家或十家合办一所。至于土糖寮更是遍地开花。榨糖技术也由“人碓捣烂”法发展为使用牛力牵引的木制两棍式压榨机(糖车) [12] 这种糖车制造相当进步。宋应星记述:“凡造糖车,制用横板二片,  长五尺,厚五寸,  阔二尺,两头凿眼安柱,上笋出少许,下笋出板二、三尺,埋筑土内,使安稳不摇。上板中凿二眼,  并列巨轴两根(木用至坚重者)。轴木大六尺围方妙,两轴一丈三尺,一丈四尺五寸。其长者出笋安犁担,担用屈木,长一丈五尺,  以便驾牛团转走。轴上凿齿,分配雌雄;其合缝处,须直而圆,  圆而缝合。夹蔗于中,一轧而过,与棉花赶车同义” 。[13]用这种糖车榨糖,大大提高了生产率。每年“冬至而榨,榨至清明而毕”。这段时期,“遍诸村岗垄皆闻戛糖之声”。而且几乎是“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14]各地糖寮所制之糖有:黑片糖、赤砂糖、白砂糖、冰糖等。这些糖既有就近市场销售,也有外地商人收购运往外省、外国贸易。当时最白的糖远销东西二洋,称之为“洋糖”。手工业的普遍发展,为市场繁荣提供了物质条件。
         东莞的手工业产品销售到国内外市场,其粮食和手工业所需要原料又需要仰给省内外各地,两者互相作用的结果,必然使东莞的商业繁荣,商人活跃,商业资本发达。
        东莞的主要河流有东江、石马河、寒溪水,河道密集。明代东莞陆路的不断开辟,使得东莞水陆交通十分便利,畅通省内外和国内外,为商品经济大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尤其是东莞鸡栖、屯门、虎头门等处海滨,是广东市舶司规定来华外国商船停泊的舶湾,客观上为东莞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嘉靖元年(1522)以后,广州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唯一大港,使得离广州咫尺之遥的东莞,近水楼台先得月,海外贸易在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繁盛起来。
        可见,明代东莞商品经济和外贸经济的发展是以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高度发展为基础的。

[1] 流芳千古却金碑 http://www.sun0769.com 东莞阳光网
[2] 邓钟:《筹海重编》
[3] 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夷三》
[4] 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夷三》
[5]《明武宗实录》卷113
[6] 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夷三》
[7] (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志》三《夷情》上《泊有定所》
[8]《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三),1976年版
[9]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草语》
[10]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1] 史澄、李光廷:《光绪广州府志》卷二.《训典二》
[12] 汪永瑞;《康熙新修广州府志》卷十,《物产》
[13]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
[14]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

 


 

| 发布时间:2009.09.25    来源:东莞市博物馆    查看次数: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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